清远二手货车挂车出售,清远二手货车挂车出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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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户口买国3摩托车可以在清远上牌吗?

  连州户口,买国3摩托车,如果住所地在清远,可以在清远上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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