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么时候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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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事故什么时候放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交通事故什么时候放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交警可放车?

通常车和司机没有严重违法的行为,且伤者没有严重受伤,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会放车。有伤者,放车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或担保金来急救伤者,才会放车。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因此,事故车辆是可以扣留的,但是扣留的原因只能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不能以扣车逼迫机动车方交纳事故处理押金。

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

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 所以,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

一般来说,最长35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65天发还事故车辆。

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对方不同意处理结果,交警队什么时候应该放车?

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3个工作日后,交警就应该放车。 但是有个前提,刚才说的3个工作日就是给伤者一方预留的,要是伤者一方在这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保全肇事车辆,法院也批准了,那么3个工作日后还是不能放车,肇事司机要想提车就要交一定的保证金,才能把车提走。保证金的多少视伤者的具体情况和车辆的残值多少来确定。

如果这3个工作日肇事方没提出保全车辆,或者提出了,法院没批准,那交警就必须放车。

车子出了交通事故在交警队放了15天要拿车子是不是要交押金?

不一定,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复杂程度而定

交通事故扣车的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事故什么时候放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什么时候放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