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耒阳带车司机肇事事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耒阳带车司机肇事事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湖南耒阳市醉酒司机倒车,油门当刹车,导致行人1死3伤?
导语:作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更当严惩!
2月4日19时29分左右,耒阳市城北路耒水情酒店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耒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交警大队、辖区灶市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协助将伤者送医院救治。经查,当晚李某兵(男,43岁)驾驶湘D8L**6号轿车在耒阳市城北路耒水情酒店门前倒车,错将油门当刹车,将数位行人撞倒,造成赖某友送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李某,李某姣,陈某生三人受伤。经检测,李某兵当晚血液内乙醇含量为8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同时经核实,醉驾男子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下属的湘南监狱干警李某兵。
从目前得知的消息可以看出来,显然李某兵是公职人员,并且其所任职岗位正是教育别人悔罪的地方,讽刺的是,正是这样一位公职人员,竟然知法犯法,明知喝酒开车是违法行为,仍然心存侥幸,最终晾出大祸!
二、醉驾致使他人死亡,应当予以严惩!
1、酒驾醉驾的区别
饮酒驾车:在机动车驾驶人的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为饮酒驾车,大致相当于饮用一杯啤酒;
醉酒驾车: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和超过80毫克可以认定为醉酒驾车,相当于饮用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
本案中需要注意到李某兵的行为已经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如果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醉驾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但是该案中其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合李某兵公职人员身份并且属于司法系统人员的特殊情况,知法犯法的行为应当予以严惩!
都说喝酒别开车,开车别喝酒,但是总有人不记在心理,以为自己车技娴熟,偏偏要以身试法,比如湖南这个司机。
当时司机开着一辆红色的雪佛兰,一群行人站在身后。
谁会想到,轿车会突然快速倒车,直接撞向了这群人。
当时,一名男子就直接被压到汽车后轮下。
最后造成了题目中,说的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
经过调查,该男子血液浓度为8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我国法律规定,大于等于80mg就属于醉酒驾驶)
该男子的行为明显属于触犯我国刑法,首先醉酒驾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经属于危险驾驶罪。
但是由于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触犯该罪的同时有其他罪名的,就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人们常说”车祸猛如虎”,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通肇事,而酒后驾车撞死人更要严加处罚。
事情概述: 2月4日晚,李某因醉酒驾驶,在倒车过程中错将油门当成刹车,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
经媒体证实,李某是湖南湘南监狱干警。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判罚: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这起案件,最终结果可能是李某赔偿受害人钱财,李某被判一至两年有期徒刑,应该是缓行,也就是在监外执行,意味着和自由人区别不大,只需每个月到相关部门签到一次。 根据规定,其驾驶证吊销,其终身不得驾车。
作为一个执法人员,却没有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反而酿此悲剧,真让人心凉。
笔者认为:
只有“饮酒不能开车、开车不能饮酒”成为我们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的行动,普通路人才会有安全感,驾车人员才能享受到机动车带来的快乐和便捷。
对此大家怎么看,觉得如何判决会比较好,欢迎留言评论。
酒驾是违法的,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明知故犯呢?2月4日湖南省湘南监狱干警醉驾,在倒车过程中错将油门当刹车,致使行人1死3伤
2月8日中午耒阳市公安局通报了这一事故
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论是否造成了损害,都是要定罪量刑的,可为什么就有那么多人目无法纪呢?特别像李某兵身为警察知法犯法,一点没有作为一个警察的纪律性,按照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最高可判处六个月的拘役,造成其他后果的话则有交通肇事罪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这是洛阳17年事故通报,从中可看出酒驾引起的事故相当高,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了!特别现在是新春佳节之时,为了自己,为了家人同时也为了别人,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99随便语:酒后的一时放纵,带来的是终生悔恨!狱警变囚徒!
1,2月8日,湖南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通报,2月4日,李某兵系醉驾,在倒车过程中错将油门当刹车,致使行人1死3伤。经媒体证实,醉驾司机李某兵系湖南省湘南监狱干警。
2,2月4日事发当晚,李某兵(男,43岁)驾驶湘D8L**6红色雪佛兰轿车,在耒阳市城北路耒水情酒店门前倒车,错将油门当刹车。
轿车将行人赖某友(男,63岁)、李某(女,55岁)、李某娇(女,47岁)、陈某生(男,50岁)撞倒,其中赖某友直接在压在轿车后轮下,送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李某,李某姣,陈某生三人受伤。
3,经检测,李某兵当晚血液内乙醇含量为8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受伤3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4,犯罪嫌疑人李某兵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事发当晚的2月4日,虽然距离传统春节还有一段时间,但恰好是农历立春,想来李某兵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刚刚在耒水情酒店吃饭,不料,饭后就发生了这场悲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耒阳带车司机肇事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耒阳带车司机肇事事故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