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交通事故,公交车事故乘客受伤人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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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交车交通事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交车交通事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交车出现交通事故应该怎样处?

1、作为乘车人,如果受到人身损害,既可以起诉公交公司,也可以起诉小车,当然,如果认为构成伤残,可以先进行伤残鉴定;

公交车交通事故,公交车事故乘客受伤人怎么赔偿

2、如果起诉公交公司,因为是交通事故,当然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海淀区起诉,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从法理上分析,既可以侵权为由起诉,又可以违约为由起诉,建议以侵权起诉!

3、如果起诉小车车主,那就要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有必要,可以在起诉前进行诉讼前财产保全,扣押小车;如果小车全部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小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4、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在法定假期同样可以计算,如果确定法定假期加班的,计算3倍。休息时间的误工费根据医嘱计算时间。

5、确定营养费的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考依据是医疗机构的意见。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因为就一般伤害而言,受害人一般不需要特别补充营养。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因为伤害重,不一定造成残疾。反之,伤害轻,也不一定不造成残疾。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营养费的给付时间参照误工费时间。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另外还有一项审判政策,就是营养费的确定要根据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发达、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还不够高的具体国情,以及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赔偿费用标准具体,相对来说比较抽象的特点,营养费的支付不能过高。

公交车交通事故车损由谁赔偿?

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

1、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财产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3、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交车交通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交车交通事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